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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三期(熔煉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眾參與公告

日期:2022-09-14文章來源:九游会网址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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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三期(熔煉工程)已進入帶料調試階段,目前正在進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為了廣泛了解和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地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規章製度,促使企業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現將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進行公示,有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三期(熔煉工程)
    建設單位: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東莞市麻湧鎮與洪梅鎮交界的海心沙島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內
    行業類別:危險廢物治理(N7724)
    項目規模:熔煉處理表麵處理危險廢物13.3萬噸/年,並配套建設相應的環保設施工程
    項目相關環保手續情況:建設單位於2018年9月委托中南安全環境技術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編製了《東莞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於2019年1月9日取得環評批複文件(粵環審〔2019〕6號)。2021年12月10日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441900211210),2021年12月23日取得排汙許可證(證書編號:91441900MA51JDJJ2N001V)。
    二、項目汙染防治措施
    1、廢氣
    熔煉廢氣:熔煉爐產生的煙氣采用“二燃室燃燒+SNCR+急冷脫酸+活性炭噴射+幹式脫酸+袋式除塵器+濕法脫酸+濕式電除霧+ GGH+SGH +SCR”組合工藝處理達標後,通過引風機經80m高煙囪排放。
    車間及暫存庫廢氣:幹燥配料車間料坑臭氣經“堿液噴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達標後,通過17m排氣筒排放;新增一套環境除塵係統,收集幹燥配料車間和熔煉車間內粉塵,采用“布袋除塵”工藝處理達標後,通過22.5m排氣筒排放。廢活性炭暫存庫(乙類暫存庫)和2#丙類暫存庫分別經“堿洗+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後,通過不低於15m排氣筒排放。汙水處理中心產生的惡臭汙染物經“生物濾池”處理達標後引至25m排氣筒排放。
    實驗室廢氣:檢測中心產生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酸性廢氣經“堿霧噴淋塔”處理後,通過25m排氣筒達標排放。
    2、廢水
    生活汙水直接進入汙水生化處理係統處理;低鹽汙水(車間地麵和車輛衝洗廢水、循環冷卻排汙水、鍋爐排汙水、低溫幹燥廢水)經預處理後進入汙水生化處理係統;高鹽汙水(熔煉廢氣處理係統產生的廢水、貯存倉庫廢氣處理係統噴淋塔定期排汙水和化驗室廢水)經預處理後蒸發處理,蒸發後產生的冷凝水進入汙水生化處理係統;初期雨水經預處理後進入汙水生化處理係統。汙水生化處理係統采用“水解酸化+兩級A/O-MBR係統+NF係統+RO係統”工藝,處理後中水回用於項目生產,廠內回用係統多餘的中水依托麻湧垃圾處理廠的中水回用係統進行消納。NF 濃縮液經“Fenton+沉澱”處理後返回蒸發係統,RO濃水經“DTRO係統”理後返回蒸發係統。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源於冷卻塔、循環水泵、幹燥機、輔助係統的壓濾機、壓濾泵、輸送泵等轉動機械振動和氣動噪聲等。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加強管理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 2 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包裝袋、熔煉爐渣及飛灰,汙水處理站產生的廢鹽、汙泥,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廢布袋、廢活性炭,日常維修產生的廢礦物油、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熔煉爐渣作為一般固廢外售;熔煉飛灰、汙水處理廢鹽暫存後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汙水處理汙泥交由焚燒車間、熔煉車間處理;廢包裝袋、廢布袋、廢活性炭、日常維修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油抹布送至焚燒車間焚燒處置;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後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至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
    三、征求意見的公眾範圍
    項目所在地周邊受本項目影響的公眾。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示期間,公眾若有對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相關的意見或建議,可下載公眾意見調查表(見附件)並填寫,發送至dongshixinneng@163.com。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附件1:公眾意見單位問卷調查表

公眾意見單位問卷調查表
    附件2:公眾意見個人問卷調查表 
公眾意見個人問卷調查表 
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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